卷第四 王荆公上书并诗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容斋四笔

    王荆公议论高奇,果于自用。嘉祐初,为度支判官,上万言书,以为“今天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而固已合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材,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愿监苟且因循之敝,明诏大臣,为之以渐,期为合于当世之变。臣之所称,流俗之所不讲,而议者以为迂阔而熟烂者也。”当时富、韩二公在相位,读之不乐,知其得志必生事。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又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以惠贫。尝赋兼并诗一篇,曰:“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才。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司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其语绝不工。迨其得政,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吕惠卿复作手实之法,民遂大病。其祸源于此诗。苏子由以为昔之诗病未有若此其酷也。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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