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小官受俸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容斋四笔

    沈存中笔谈书国初时州县之小官俸入至薄,故有“五贯九百六十俸,省钱且作足钱用”之语。黄亚夫皇祐间自序其所为伐檀集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逾十年,郡之政,巨细无不与,大抵止于簿书狱讼而已,其心之所存,可以效于君、补于国、资于民者,曾未有一事可以自见。然月廪于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问其所为,乃一常人皆可不勉而能,兹素餐昭昭矣,遂以‘伐檀’名其集,且识其愧。”予谓今之仕宦,虽主簿、尉,盖或七八倍于此,然常有不足之叹。若两斛、七千,祗可禄一书吏小校耳!岂非风俗日趋于浮靡,人用日以汰,物价日以滋,致于不能赡足乎?亚夫之立志如此,真可重也。山谷先生乃其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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