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 魏冉罪大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容斋四笔

    自汉以来,议者谓秦之亡,由商鞅、李斯。鞅更变法令,使民不见德,斯焚烧诗书,欲人不知古,其事固然。予观秦所以得罪于天下后世,皆自挟诈失信故耳。其始也,以商于六百里啖楚绝齐,继约楚怀王入武关,辱为藩臣,竟留之至死。及其丧归,楚人皆怜之,如悲亲戚。诸侯由是不直秦,未及百年,“三户亡秦”之语遂验。而为此谋者,张仪、魏冉也。仪之恶不待言,而冉之计颇隐,故不为士君子所诛。当秦武王薨,诸弟争立,唯冉力能立昭王。冉者,昭王母宣太后之弟也。昭王少,太后自治事,任冉为政,威震秦国,才六年而诈留楚王,又怒其立太子,复取十六城。是时,王不过十余岁,为此者必冉也。后冉为范雎所间而废逐。司马公以为冉援立昭王,除其灾害,使诸侯稽首而事秦,秦益强大者,冉之功也。盖公不细考之云。又尝请赵王会渑池,处心积虑,亦与诈楚同,赖蔺相如折之,是以无所成,不然,与楚等耳!冉区区匹夫之见,徒能为秦一时之功,而贻秦不义不信之名万世不灭者,冉之罪诚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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