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闽俗诡秘杀人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容斋四笔

    奸凶之民,恃富逞力,处心积虑,果于杀人。然揆之以法,盖有敕律所不曾登载,善治恶者,当原情定罪,必致其诛可也。闽中习俗尤甚,每执缚其仇,穷肆残虐。或以酒调锯屑逼之使饮,欲其黏著肺腑,不能传化,驯致痰渴之疾。或炒沙镕蜡灌注耳中,令其聋聩。或以湿荐束体,布裹卵石痛加殴棰,而外无痕伤。或按擦肩背,使皮肤宽皱,乃施针刺入肩井,不可复出。或以小钓钩藏于鳅鱼之腹,强使吞之,攻钻五脏,久而必死。凡此术者,类非一端,既痕肿不露于外,检验不得而见情犯,巨蠹功意两恶而法所不言。颜度鲁子为转运使,尝揭榜禁约。予守建宁,亦穷治一两事,吴、楚间士大夫宦游于彼者,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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