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二 李文正两罢相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容斋四笔

    宰相拜罢,恩典重轻,词臣受旨者,得以高下其手。李文正公昉,太平兴国八年,以工部尚书为集贤、史馆相。端拱元年,为布衣翟马周所讼。太宗召学士贾黄中草制,罢为右仆射,令诏书切责。黄中言:“仆射百寮师长,今自工书拜,乃为殊迁,非黜责之义。若以均劳逸为辞,斯为得体。”上然之,其词略云:“端揆崇资,非贤不授。昉素高闻望,久展谟猷,谦和秉君子之风,纯懿擅吉人之美。辍从三事,总彼六卿,用资镇俗之清规,式表尊贤之茂典。”其美如此。淳化二年,复归旧厅。四年又罢,优加左仆射,学士张洎言:“近者霖霔百余日,昉职在燮和阴阳,不能决意引退。仆射之重,右减于左,位望不侔,因而授之,何以示劝?”上批洎奏尾,止令罢守本官。洎遂草制峻诋,脑词云:“燮和阴阳,辅相天地,此宰相之任也。苟或依违在位,启沃无闻,虽居廊庙之崇,莫著弥纶之效。宜敷朝旨,用罢鼎司。昉自处机衡,曾无规画。拥化源而滋久,孤物望以何深!俾长中台,尚为优渥。可依前尚书右仆射,罢知政事。”历考前后制麻,只言可某官,其云罢知政事者,洎创增之也。国史昉传云:昉厚善洎,及昉罢,洎草制乃如此。绍兴二十九年,沈该罢制,学士周麟之于结句后,添入可罢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盖用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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