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辞传下 第九章

类别:经部 作者:不详 书名:易传

    原文: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①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②初辞拟之,卒成之终。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③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④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⑤

    注释:

    ①原始要终:与《系辞上》“原始反终”相似,穷其事物之初,又要会事物之末。始,初。要,约。初爻代表事物之初,故称“始”。终,终结。上爻代表事之末,故曰终。质:体。

    ②杂:阴阳错杂。时物:指不同条件下的事物。时:时机。卦有卦时。爻有爻时。物:事。初:初爻。上:上爻,难知:初爻处下代表事之微,故曰难知。易知:上爻代表事物终结而彰明,故曰易知。本末:指初爻上爻。

    ③初辞:初爻之辞。拟:比类。卒成:事最后形成。终:上爻之辞。杂物指阴阳杂居。杂,错杂。物,事,即爻不同代表事物不同。“爻有等,故曰物”。撰:一本作“算”,此当训为论述。辨:别。中爻:指卦中四爻。

    ④噫:叹词。要:求。彖辞:即卦辞。二与四同功:二与四同为阴位同互一卦,有相同的功用。异位:指二与四处不同位置,二处内卦,四处外卦;二居中,四失中。近:就四而言,四多惧因近五之君。

    ⑤不利远:阴不利于疏远九五,此就二言之。柔中;二以柔居中。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五同为阳位,同互一卦,故曰同功,五居中在外卦,三失中而在内卦,故曰三五异位。胜:胜任。邪:不定之辞。

    今译:

    《周易》这部书,推原求末,以为体。六爻(阴阳)错杂,代表不同时间的事物,其初爻(象征事物之始)难以知晓,其上爻(象征事物的终结,事情已经明显)容易知晓,(因为初爻、上爻)是卦的本末。初爻之辞拟成(事物开端),(上爻之辞象征)事物最后形成。如果杂糅代表不同事物的爻,撰述(阴阳刚柔的)德性,辨别其是与非,则非中间四爻不算完备。噫!也要求存亡吉凶,则居(观其象)可以知道。智者观玩彖辞,则理解可以超过一半。二爻与四爻有相同的功用,但爻位不同。(所以)它们的善吉不同,二多荣誉,四多畏惧,因接近(五之君位)。阴柔之道,本不利于远离(九五),(二远五)其大要归于无咎,是以柔居中的原故。三爻与五爻有相同的功用,但爻位不同。三爻多凶险,五爻多功绩,这是位之贵贱等级造成的。(三五阳位)若阴柔处之则危险,而以阳刚则能取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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