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廉察

类别:子部 作者:元·陶宗仪 书名:南村辍耕录

    徐文献公任西浙廉访使日,遇有诉讼者,必历问其郡邑官吏臧否,分为三等。载诸集,第一等。纯臧者,第二等。臧否相半者,第三等。极否者,又用覆察相同,候分司按巡时,遂以畀之。曰:第一等,褒举之。第二等,勿问。第三等,惩戒之使改可也。慎勿罢其职役。分司遵奉,一道肃清。


如果你对南村辍耕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南村辍耕录》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