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拜天

类别:子部 作者:宋·文惟简 书名:虏庭事实

    虏人州军及军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节,择宽敞之地,多设酒、醴、牢饩、饼饵、果实祭于其所,名曰“拜天”。祭罢,则无贵贱、老幼,能骑射者,咸得射柳,中者则金帛赏之;不中者,则褫衣以辱之。射柳既罢,则张宴饮以为极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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