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 齐叟事

类别:子部 作者:唐·罗隐 书名:谗书

    齐叟藉其业于沃衍之野,更子弟以主之,岁无水旱之害,无螟螣之患,而所入或有众寡焉。叟曰:岂吾之不信也如是?彼邻妪者始衣食于吾家,今虽外居,犹吾之家隶也。俾督孟以伺候叟子之长者,及将获农户,辄挥田具击孟以逐之。妪告孟以不直,叟抶孟以仲代焉。农户不之罪,口之为也复然。妪亦以仲之不直告叟,复抶仲而□季。将行,有言曰:叟之农户未尝如是之悖,□□□□后孟与仲皆为击逐,今苟存□不□□,扯之不留,而叟之子弟逐未艾也。叟醒然而怒,逐妪而复孟仲之职。其秋如旧,则前之媒悖者果妪也。而农户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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