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春秋 ◇荆败蔡师于莘

类别:子部 作者:唐·丘光庭 书名:兼明书

    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公羊》曰:“荆者,州名。州不若国,贬之若荆 州之夷然也。”《谷梁》曰:“荆,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圣人立,必后至; 天子弱,必先叛。”左氏无此解。杜元凯曰:“荆,楚本号也。谭、赵取《公》、《谷》为解。”明曰:“杜说是也。且一国两号,其国有三。殷商,唐晋,并此 楚荆,著在经典,坦然明白。按《礼记》云:‘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又诗云: ‘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荆为楚之本号,亦已明矣。故庄四年《传》称‘荆 尸而举’,又曰‘楚武王荆尸’,皆谓举其先代之军法也。必若以其侵伐中国贬 曰‘荆’,则狄入卫、吴入州来,何故不举州名以贬之乎按禹四海之内都署九州, 而执玉帛万国。则是州大而国小也,岂加大于小而为贬乎且庄二十三年‘荆人来聘’,又何罪而曰‘荆’楚败徐于娄林,又何功而书‘楚’?”但当时史官,承 告而书,不以此为褒贬也。按《春秋》之例,但举国不称人,即为贬,未有去其 国号而举州名为贬者也。或曰:“既不以荆为贬《经》书‘荆’而《传》称‘楚’ 何也?”答曰:“当此之时,楚国实名‘荆’。左氏为《传》之时,近书之为 ‘楚’耳。推此诸文,则记事之义,为得其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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