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祭节拜戟

类别:子部 作者:唐·李涪 书名:刊误

    《礼》曰:“君有赐,则拜而受之。”赐莫重於九锡,衣服、朱户、纳陛、乘舆、乐县、虎贲、弓矢、铁钺、秬鬯。遍详礼文,未有拜衣服、虎贲者也。是物也,故不宜拜。若拜朱户渠门,宜谓之神。《礼记》、《祭法》累代祭名,不闻有戟神。是知无拜祭之礼也。近代受节置于一室,朔望必祭之,非也。凡戟,天子二十四,诸侯十。今之藩镇,即古之诸侯也。在地则施于衙门,虽罢守藩、阃,有爵位崇高亦许列于私第。上元元年,宰相吕諲立戟,有司载戟及门,諲方惨服,乃更吉服迎而拜之。颇为有识者所嗤。则知辱君命拜赐可也,拜戟祭节,大乖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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