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论简勘杨凭家产状

类别:子部 作者:唐·李绛 书名:李相国论事集

    学士李绛奏曰:

    伏以杨凭犯赃,宪司推勘,举正朝典,肃清人心,此盖理之宜然,法度之当尔。臣但不知杨凭所犯轻重,若所坐只缘赃污,法令且有明文,合待推勘事终后,征赃定罪。今所与宗儒诏,令一物已上,具数闻奏。即宗儒受诏之日,便合勘责家资,远近流传,有似簿录。簿录家产,皆是逆人,至犯赃不合同例。伏以圣恩再三,立法度必归至公。事体之间,贵于允当,臣苟有所见,不敢不陈。

    宣:“依,不用与宗儒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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