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谏听谏与贞观初不同

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方庆 书名:魏郑公谏录

    太宗御两仪殿,谓公曰:“朕比来所行得失、所布政化,何如昔年?”对曰:“若威之所加,远夷朝贡,比于贞观之始,不可等级而论;若德义潜通,人心悦服,比于贞观之初,相去又亦甚远。”太宗曰:“远夷来朝,应由德义所加。德义不如昔时,功业何以得益?”公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义为心;今以海内无虞,渐更骄奢自溢。所以功业虽盛,终是不如往时。”太宗曰:“今所行与往前何以为异?”公曰:“贞观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三年以后,见人谏争,悦而従之;四年以来,不悦人谏,虽黾勉听受而终有难色。”太宗曰:“于何事如此?”公遂指陈之曰:“即位之初,处元律师罪死,孙伏伽谏曰:‘法不至死,无容滥加。’遂赐兰陵公主园准钱百万。或曰:‘所言寻常而所赏太厚。’答曰:‘我即位以来,未有谏者,所以赏之。’此导之使言也。某州司户参军柳雄于隋资妄加等级,人有言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当与死罪,遂固言是真,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伪,将处雄死,少卿戴胄奏云:‘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与其断,当但与死罪。’胄曰:‘陛下即不时杀,非臣所及,付臣法司,法不合死,不敢酷滥。’陛下作色遣杀,胄争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后欣然赦之,曰:‘曹司但能为我作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此则悦以従谏也。往者,某县丞皇甫德参上书,有忤圣者,陛下以为讪谤,臣奏称贾谊当汉文之代,上书云:可为痛哭者三,长太息者五,自古上书率多激切,若不激切,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讪谤。于时虽従臣言,赏物二十段,然意甚不可。此是小难于受谏。”太宗曰:“诚如公言,非公无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觉,公向未道之时,都自言所行不变;及见公论说,始觉志意渐移。公但常保此心,朕终不违公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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