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谏河南安置突厥部落

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方庆 书名:魏郑公谏录

    伐国公李靖、英国公李勣等击突厥牙,破之,其部落或投延陁,或投西域,而多归降者。太宗欲于河南处之。公谏曰:“匈奴自古至今,未有如斯之破败也,此是上天剿绝,宗庙神武。且其积代为寇,百姓冤雠。陛下以其归降,不能诛灭,即宜遣还河北,居其故土。匈奴人面兽心,非我族类,强必寇盗,弱则卑服,不顾恩义,其天性也。秦汉患之若是,故发猛将以击之,收取河南以为郡县。陛下奈何以内地居之且今降者,几至十万,数年之间,滋息自倍。居我肘腋,甫迩王畿,心腹之疾将为后患,尤不可居以河南也。”温彦博曰:“不然。天子之于物也,天覆地载,有归我者则必养之。今突厥服灭,余落归附,陛下不加怜愍,弃而不纳,非天地之道,阻四夷之意。臣愚甚,谓不可遣居河南,初无所患。所谓死而生之,亡而存之,怀我德惠,终无叛逆。”公曰:“不然。晋代有魏,时番落分居近郡,郭钦、江统请逐塞北,武帝不纳钦统等言,数年之后遂倾瀍洛。前代覆车,殷鉴不远。陛下必用彦博之言,遣居河南,所谓养虎自遗患也。”彦博又曰:“不然。圣人之道,无不通古先哲,王有教无类。突厥余魂,以命归我,我受护之,使居内地,指麾教导,示以礼法。数载之后,自为农夫,选其酋首,遣居宿卫。畏威怀德,何患之有。且光武居南单于于内部,为汉藩翰,终乎一代,不有叛逆。”太宗遂用彦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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