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谏李弘节家人卖珠坐所举

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方庆 书名:魏郑公谏录

    桂州督李弘节身死之后,其家卖珠,太宗闻之,乃宣言于朝曰:“此人平生之日,宰相皆言其清,其家今既卖珠,所举者岂得无罪?”敕案之。公谏曰:“陛下生平疑此人浊,未见受财之所,今闻其卖珠,将过罪举者,臣不知所谓。自圣朝以来,为国尽忠、清贞自守、终始不渝者,屈突通、张道源而已。通子三人来选,共有一匹羸马;道源儿子不能存立,未见一言及之。今弘节为国立功,前后大蒙赏赍,居官终没不言贪残,妻子卖珠,未为有罪。审其清者,无所存问;疑其浊者,傍责举人,虽云疾恶情深,是亦好善不笃。臣窃思度,未见其可,恐有识闻之,必生横议。伏愿留心再思。”太宗抚掌曰:“造次下思,遂有此语,方知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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