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何年
▼ 选择配色方案 ▼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更新慢了/点此举报
返回书目
放入书架
将本章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打开书架
返回书页
背景颜色
默认
背景
白色
淡灰
蓝色
灰色
深灰
暗灰
绿色
明黄
字体颜色
黑色
浅黑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字体大小
小号
较小
中号
较大
大号
双击滚屏
速度
2
3
4
5
6
7
8
9
10快
滚屏结束自动翻页
火部第六卷 火之一 炭火
类别:子部 作者:明·李时珍 书名:
本草纲目
【集解】时珍曰∶烧木为炭。木久则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虫蚁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缘其无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于衡两端,轻重令匀,阴气至则土重,阳气至则炭重也。
【主治】栎炭火,宜锻炼一切金石药。桴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时珍)。
我喜欢这本典籍
推荐
暂时先看到这里
书签
找个写完的看看
全本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下一页
上一页
回书目
刷新
打印
推荐本书
加入书签
打开书架
返回书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注册会员
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书页
|
返回目录|
会员登陆
如果你对
本草纲目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本草纲目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