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千金》变蒸论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陈言 书名: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凡小儿有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变蒸毕,自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或违日数不除,切不可妄治及灸刺,但少与紫丸微下之,热歇便止。若身热耳热,尻亦热,此乃他病,可作别治。

    紫丸

    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进,乳则吐 ;食痫,先寒后热者。

    代赭石 赤石脂(各一两) 巴豆(三十粒,去壳压油) 杏仁(五十粒,去皮尖)

    上以上二味为末,别研巴豆、杏仁为膏,相和更捣一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杵之,密器中收三十日。儿服如麻子大一粒,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日更与一粒。百日儿服如小豆一粒,以此准定增减。夏月多热,喜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紫丸无所不治,虽下不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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