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形初保者)凡二十二门 乳儿法第四

类别:子部 作者:宋·刘昉 书名:幼幼新书

    《颅囟经》:孩子或夏中热时,因乳母沐浴多使冷水,奶得冷气,血脉皆伏,见孩子气未定便与奶,使孩子多胃毒及赤白两般恶痢,此乃是奶母之过也。凡浴后可令定息良久,候气定熟揉与之,即令无患。

    《千金》论:凡乳儿不欲太饱,饱则呕吐,每候儿吐者,乳太饱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儿。若脐未愈,乳儿太饱,令风中脐也。夏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母有热以乳儿,(《千金翼》云:母患热以乳儿。)令变黄不能食。母怒以乳儿,令喜惊发气疝,又令上气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虚羸。母醉以乳儿,令身热腹满。凡乳母乳儿,当先极 ,散其热气,勿令汁奔出令儿噎,辄夺其乳,令得息息,已复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儿若卧,乳母当以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恐填口鼻,又不知饥饱也。

    《圣惠》论:凡为乳母,皆有节度。如不禁忌,即令孩子百病并生。如是自晓摄调,可致孩子无疾长寿。是以春夏切不得冲热哺孩子,必发热疳并呕逆。秋冬勿以冷乳哺孩子,必令腹胀羸瘦。乳母嗔怒次不得哺孩子,必患狂邪。乳母醉后,不得哺孩子,必患惊痫、天 、急风等病。如母有娠,不得哺孩子,必患胎黄及脊疳。

    乳母有疾,不得哺孩子,必患癫痫风病。乳母吐后,不得哺孩子,必令呕逆羸瘦。乳母伤饱,不得哺孩子,必致多热喘急。(诸书并取此三书以为说,别无异论。)

    《婴孺》云:凡儿生一日至七日,取乳一合,分作三服。二十日至三十日,以三合为三服。生八日至十五日,取一合半为三服。生三十日至四十日,以至五合为三服。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取二合为三服。四十日以上,方法准此为率,节级加减。

    《婴童宝鉴》云:凡乳母饮酒淫餐,勿饲儿乳,令发霍不治。

    钱乙乌药散 治乳母冷热不和,及心腹时痛,或水泻、或乳不好。

    天台乌药 香附子(破,用白者) 高良姜 赤芍药(各等分)

    上为末。每服一大钱,水一盏,同煎六分温服。如心腹疼痛,入酒煎。水泻,米饮调下,无时。

    《庄氏家传》治乳母体热,令小儿黄瘦。姜黄散方

    姜黄 人参(去芦头) 陈橘皮

    上件等分为粗末。每服一钱,水一盏,煎至六分,去滓温服,日只一服。


如果你对幼幼新书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幼幼新书》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