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十七·辨脉有亢制

类别:子部 作者:清 · 管玉衡 书名:诊脉三十二辨

    经云。亢则害。承乃制。此言太过之害也。亢者过于上。而不能下。承者。受也。亢极则反受制也。如火本克金。克之太过。则为亢。金之子为水。可以制火。乘火之虚。来复母仇。而火反受其制矣。在脉有之。阳实者脉必洪大。至其极也。脉反匿伏。阳极似阴也。阴虚者。脉必细微。至其极也。脉反躁疾。阴极似阳也。凡过极者反兼胜己之化。是皆阴阳亢制之理。惟明者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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