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伤寒补遗 火邪

类别:子部 作者:明·徐春甫 书名:古今医统大全

    火邪者,谓其不当用火而用之,故谓之火邪。凡伤寒汗不出,服发汗药至于再三而汗不行,此津液内涸也,其证故危。若寻常汗证,药未至切而汗不行,遽以火迫于床榻之下,劫夺取汗,炎气熏灼,热邪交并,变为惊狂等证。实者,则烦躁不已,虚者,真阳脱亡,当量其虚实而解散之。太阳汗下,心下痞,表里俱虚,复加烧刺,胸烦面青肤 者难治,色黄手足温者可治。太阳中风,以火劫之,因火热两阳相结,熏灼发热于外,身必发黄,热搏于内,则小便难。火热大甚,则手足躁扰,循衣摸床,为难治。小便利者,火气未剧,尚可治也。

    【凉血】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发,燥不解,必下清血,必为火邪,犀角地黄汤。

    【发汗】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炙之,邪无从出,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为火逆,麻黄杏子薏苡甘草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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