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要言一十六则 抚育幼龄

类别:子部 作者:明·孙志宏 书名:简明医彀

    (东越药园道人撰)

    乾坤六子女,并重无偏倚。人生子女同,骨肉均一体。皆是天所命,胡为独不举。我闻人溺水,惨状不可睨。力挣不能免,石人亦汗 。盖念斯痛苦,而忍加吾女。痛苦亲罔顾,女子默自茹。

    莫谓女无知,但口不能语,性灵已具备,貌与亲宛似。生我者何人?父母天地比。杀我者何人?即我父母是。借问何为然,不过为贫耳。贫穷本前定,杀女不可抵。亲未成富翁,女已作怨鬼。女有女之福,不待亲分与。女若命好时,助亲增福祉;女或命薄时,夭伤自遄己。何如全我慈,目前且完聚。幼女衣食需,相挨费几许。稍长学女工,绿窗其蔬水。嫁不责聘仪,荆布亦非耻。况杀自己女,实杀他家妇,他家也溺女,汝妇在何处。世间男人多,无妻者屡屡,杀女女益少,天地喜不喜?禽鱼犹放生,虫蚁亦赦死。我女反杀之,残忍一至此。岂无有王法,岂无有天理?王法或可逃,天理暗报汝。现世及来世,罪谴谁能避。嗟哉溺女者,不仁又不智,请君听此歌,相传相劝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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