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禁用须知

类别:子部 作者:清 · 李子毅 书名:痰疠法门

    灯火

    谚云:灯火有推山之力,此等阴虚难治之症,非内服药而外用灯火,固难图功。然人身有禁用灯火之处,若误犯之,须臾不救而死,不得不特为标志,使学人随处留心。如咽喉胁眼心窝腰眼少腹脐中等处,不可误用灯火。然有生于下 之外皮肤间者,名垫舌痰,铁门拴在喉两旁,此于咽喉大有妨碍。夹胁痰生胁眼中,缠腰痰发于腰眼,下部贴骨痰,多生于鼠鼷穴,此于胁眼腰眼少腹,亦有妨碍也。但此等气门关系紧要处,只宜在核顶上燃烧一二点,而环核外无定烧点处,仍宜禁用火攻,寸步留心,不可稍忽,讵得以生人而反杀人乎。

    又用灯火,须七日一次,手续取七日来复之意,不可过急过迟,迟速则无益而反损,以核消尽为度。当视患症之重轻,定愈期之迟速,予每治瘰 ,患者多不能持久耐劳,中途偶易他医,用药复杂,欲速反剧,卒多不治,诚可惜也。不知此病,轻者数日可愈,重者非数月不能为力,是在病者当根据期外用火攻,内服汤丸,不可求愈过急也。

    又用火攻后,一切膏药敷贴,均可免用,何也?以用过灯火,设灯草上麻油未曾净尽,烧点皮肤起泡。若贴膏药于上,恐皮面易溃,且穴道不易审辨,是既用灯火,则膏药反无补而有害。若溃口不易收敛,亦只以灯火于溃处轻微烧之,或用珍珠砂敷隔于溃处,而后用灯火,自无不验之理。

    饮食类

    鸡 鱼类 蘑菇 香蕈 油菜 葱 大蒜 大椒 胡椒 面食 韭 酒类 芝麻 茴香 羊肉 菸 虾子 黄鱼 野鸡 笋子柿 菜油 松菰 茄子 生姜 蟹 方瓜 桃子 李子 苹果 梨 栗子 虾油 木耳 葡萄

    服药类

    桂枝 细辛 麻黄 南星 附子 大戟 乌头 黑丑(白)

    以上辛燥发味,及水果等,皆宜禁食。又禁用冷水浣洗手足,及赤足踏地,冒雨涉水,夜间不寐,夏夜在露地纳凉,昼奔驰烈日中,皆能发病。尤宜禁食煎炒,并戒赌博恼怒房劳。食乳小儿,则母宜禁戒。不能禁者,百不一效。或禁戒不能持久,患者每因收效甚迟,半途自弃,全功尽废,不可胜计,死亡废疾,比比皆是,诚堪浩叹。则欲此病易愈者,于上所列禁戒各项,不可不注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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