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胎产脉证第七十七 胎产杂述三

类别:子部 作者:清·潘楫 书名:医灯续焰

    《集略》云∶母之肾脏系于胎,是母之真气,子之所赖也。受妊之后,宜令镇静,则血气安和。须内远七情,外薄五味。大冷大热之物,皆在所禁。使雾露风邪,不得投间而入。亦不得交合阴阳,触动欲火。谨节饮食,若食兔缺唇,食犬无声,食杂鱼而致疮癣。心气大惊而癫疾,肾气不足而解颅,脾气不和而羸瘦,心气虚乏而神不足。儿从母气,不可不慎也。苟无胎动、胎痛、泻痢,及风寒外邪,不可轻易服药。不得已,在审度疾势轻重,药性高下,不必多品。然父少母老,产女必羸。

    母壮父衰,生男必弱。气受偏萃,与之补之。补羸女,则养血壮脾。补弱男,则壮脾节色。羸女宜及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昔人论年老有子者,男不过八八,女不过七七,则知血气在人,固自有量,夫岂逃阴阳之至数哉。

    丹溪曰∶胎前当清热养血。产妇因火逼动胎,逆上作喘急者,急用条芩、香附之类,为末调下。条芩水中取沉者为佳,黄芩安胎,乃上、中二焦药,能降火下行。

    天行不息,所以生生而无穷。茺蔚子治血行气,有补阴之妙。命名益母,以其行中有补也。故曰胎前无滞,产后无虚。难产可煎作膏。条芩、白术,乃安胎圣药。俗以黄芩为寒而不用,反谓温热药能养胎。殊不知胎孕宜清热凉血,使血循经而不妄行,乃能养胎。怀妊嗜物,乃一脏之虚。如爱酸,乃肝脏不能养胎而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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