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附余) 医范 袁氏医家十事

类别:子部 作者:清·潘楫 书名:医灯续焰

    一、医之志。须发慈悲恻隐之心,誓救大地含灵之苦。视众生之病,不论亲疏贵贱,贤愚贫富,皆当恫 乃身,尽力殚力,曲为拯理。

    二、医之学。须上通天道,使五运六气,变化郁复之理,无一不精。中察人身,使十四经络,内而五脏六腑之渊涵,外而四肢百骸之贯串,无一不彻。下明物理,使昆虫草木之性情气味,无一不畅。然后可以识病而用药。

    三、医之识。医之用药,如将之用兵。纵横合变,呼吸异宜。非识见之高,不能神会而独断也。然此识非可袭取,非可商量。全在方寸中,虚明活泼。须涤除嗜欲,恬 无为,则虚空自然生白也。

    四、医之慎。医为人之司命,生死系之。用药之际,须兢兢业业,不可好奇而妄投一药,不可轻人命而擅试一方,不可骋聪明而遽违古法。倘或稍误,明有人非,幽有鬼责,可惧也。

    五、医之善。君子之游艺,与据德根据仁,皆为实学。故古人技艺之工,都从善养中得来。若承蜩,若养鸡,皆是法也。医虽小道,实具甚深三昧。须收摄心体,涵泳性灵,动中习存,忙中习定。外则四体常和,内则元神常寂。然后望色闻声,问病切脉。自然得其精,而施治得宜也。

    六、医之术。医非徒仁术,亦仙术也。谚云∶古来医道通仙道,此岂无稽之言哉。凡欲学医,须将玄门之旨,留神讲究。玄牝之门,生身之户,守中养气之诀,观窍观妙之理,务求明师指示,亲造其藩而闯其室。此处看得明白,则病候之生灭,身中之造化,已洞悉矣。以之治疾,岂不易易。况人之疾,有草木金石所不能治者,则教之根据法用功,无不立愈。天台智者禅师,谓一日一夜调息之功,可以已二十余年之痼疾。盖天之阳气一回,则万物生色。人之元气一复,则百体皆和。宿疾普消,特其余事耳。

    七、医之量。书云∶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医者术业既高,则同类不能无忌。识见出众,则庸庶不能无疑。疑与忌合,而诽谤指摘,无所不至矣。须容之于不校,付之于无心,而但尽力于所事。间有排挤殴詈,形之辞色者,亦须以孟子三自反之法应之。彼以逆来,我以顺受。处之超然,待之有礼,勿使病家动念可也。

    八、医之言。仲尼大圣屡以慎言为训。而医者之言,尤当慎者,不可夸己之长,不可谈人之短,不可浮诞而骇惑病患,不可轻躁而诋诽同类。病情之来历,用药之权衡,皆当据实晓告,使之安心调理。不可诬轻为重,不可诳重为轻。即有不讳,亦须委曲明谕。病未剧,则宽以慰之,使安心调理;病既剧,则示以全归之道,使心意泰然。宁默毋哗,宁慎毋躁。

    九、医之行。语曰∶以身教之从,以言教之讼。故慎吾之言,不若端吾之行。

    道高天下,守之以谦。智绝人群,处之以晦。敦孝弟,重伦理,而于礼、义、廉、耻四字,则秉之如蓍龟,遵之如柱石。久而勿失,自然起敬起信,而医道易行也。

    十、医之守。医虽为养家,尤须以不贪为本。凡有病患在,即举家不宁。当此时而勒人酬谢。家稍不足,则百计营求,艰难更倍。即充足之家,亦于满堂懊恼之中,而受其咨诅痛苦之惠,亦非心之所安也。故我生平于病患所馈,不敢纤毫轻受。

    有不给者,或更多方周给之。非以市恩,吾尽吾心而已矣。子孙习医而能根据此十事,古之圣贤,何以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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