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下 灸法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类别:子部 作者:明·高武 书名:针灸素难要旨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鬲俞在七焦之间,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武按:血气形志论、及遗篇刺法论,并载五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刺。故沧州翁谓《素问》非出于一时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

    焦当作椎。又按:华陀传彭城樊阿皆从陀学,凡医咸言背及胸脏之间,不可妄针,针之不过四分,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问》立言致谨之道,而明医纵横变化,不拘于常法,而卒与法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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