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七方

类别:子部 作者:明·陈嘉谟 书名:本草蒙筌

    大;君一、臣二、佐九,制之大也。

    其用有二:一则病有兼证,邪气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大方之类是也。二则治肾、肝在下而远者,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君一、臣二、佐四,制之小也。

    其用有二:一则病无兼证,邪气专一,不可以多味治之,宜此小方之类是也。二则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少而频服之是也。

    缓:治主当缓,补上治上,制以缓。凡表里汗下,皆有所当缓。缓则气味薄,薄者则频而少服也。

    其用有五:有甘以缓之为缓方者,盖糖、蜜、枣、葵、甘草之类,取其恋膈故也。有丸以缓之为缓方者,盖丸比汤、散药力行迟故也。有品味群众之缓方者,盖药味众多,各不能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者,盖药无毒,则攻自缓也。

    有气味薄之缓方者,盖气药味薄,则急:治客当急,补下治下,制以急。凡表里汗下,皆有所当急,急则气味浓,浓者则顿而多服也。

    其用有四:有热盛攻下之急方者,谓热燥、前后闭结、谵忘狂越,宜急攻下之类是也。

    有风淫疏涤之急方者,谓中风口噤不省人事,宜急疏涤之类是也。有药毒治病之急方者,盖药有毒,攻击自速,服后上涌下泻,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有气味浓之急方者,盖药气味浓,则奇:君一、臣二,奇之制也。近者奇之,下者奇之。凡阳分者,皆为之奇也。

    其用有二:有药味单行之奇方者,谓独参汤之类是也。有病近宜用奇方者,谓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数合于阳也,故宜下之,不宜汗也。(王安导曰:奇方力寡而微,凡下宜奇者,谓下本易行,故宜之。偶则药毒,内攻太过也。)

    偶:君二、臣四,偶之制也。远者偶之,汗者偶之。凡在阴分者,皆为之偶也。

    其用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者,谓沉附汤之类是也。有两方相合之偶方者,谓胃苓汤之类是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谓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数合于阴也,故宜汗之,不宜下也。(王安导曰:偶方力齐而大,凡汗宜偶者,谓汗或难出,故宜之。奇则药气外发,不足也。)

    奇与偶有味之奇偶,有数之奇偶,并当察之,则不失其寒温矣。

    天之阳分为奇,假令升麻汤,升而不降也,亦谓之奇,以其在天之分也。

    汗从九地之下,假令自地而升天,非苦无以至地,非温无以至天,故用苦温之剂,从九地之下,发至九天之上,故为之偶。

    地之阴分为偶,假令调胃承气汤,降而不升也,亦谓之偶,以其在地之分也。

    下从九天之上,假令自天而降地,非辛无以至天,非凉无以至地,故用辛凉之剂,从九天之上,引至地之下,故为之奇。

    复: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洁古云:十补一泻,数泻一补,所以使不失通塞之道也。

    其用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为复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之类是也。有分两匀同之为复方者,如胃风汤,各等分之类是也。又曰重复之复,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复之复,谓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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