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五果部 梅实

类别:子部 作者:清·杨时泰 书名:本草述钩元

    入药以野生及未经就接者为贵。

    味酸。气平。花开于冬。而实熟于夏。得木之全气。故其味最酸。(濒湖)经云。味过于酸。

    x乌梅 x 味酸涩。气温平。入厥阴肝及脾肺二经血分。主治下气。除烦热满闷。止肢体痛。偏不仁。去死肌恶肉。青黑痣蚀。恶疮 肉。(此收而能化之故)去痹利筋脉。(能吮肾液以筋膜)除冷热痢。止休息痢。调中去痰。治疟瘴。止吐逆霍乱。好唾口干。疗久嗽。(能收肺 阳 一味作汤代茶。治火炎头痛。痢血日久。用盐水梅肉一枚。研烂。合腊茶。入醋服之。一啜而安。或用乌梅胡黄连灶下土等分。为末。茶调服亦效。盖血得酸则敛。得寒则止。得苦则涩故也。蚀恶疮 肉。乌梅肉烧存性。研敷疮上。一夜立尽。同黄连白芍滑石甘草莲肉扁豆葛根升麻红曲橘红作丸。治滞下如神。便血及酒痢。久痢不止。用乌梅三两。烧存性为末。

    醋煮米糊和丸。梧子大。每空心米饮服二十丸。日三。尿血。乌梅烧存性。研末。醋糊丸梧子大。

    不通。气约下行者 而化于阳 化阳即并阳中之阴而化之。

    因收得化。是即下气以为固脱。原非止涩之剂也。若为止涩之剂。何以大便不通者纳之下部。乃反得通哉。

    〔论〕世俗类以乌梅为酸收耳。观本经首主下气。次及肢体痛。偏枯不仁。死肌 肉等证。

    津。

    液应。)

    致其行之 止谓为酸 所为聚精毓 气之全。具阴原具有阳 溢。可以思原于津液之化。以肝者。是其治皆不外于敛前义概之乎。曰。此味药矣。今痢之病于热伤久痢断后。用涩药为君而绝不根于血也。再如于血药用矣。然亦未有离于气不能还其一降一收之元)

    为得当。若乌梅者。胥能合阳中之阴。举阴之滞阴之虚而阴不化。宜大补元阳化阴以益使阴清。遂导阳中之阴而使阳化湿热合则化脓血而烦痛。宜收下燥湿守中养胃之剂兼之。俾中焦未易获效也。盖收阴中之阳。则阴所以调天气地气之枢也。由阴完而首言下气者。正其调血之功耳。大抵肝乃能四应。(但有主剂以为合应分应行不离收者。至本经别录所主治多不及 x白梅 x 又名盐梅霜梅。气味酸咸平。主喉痹。他治与乌梅仿佛一二。而乌梅较良。资用更痰厥僵仆。牙关紧闭者。取白梅肉指擦牙根。涎出即开。喉痹乳蛾。冰梅丸。用青梅二十盐十二两。腌五日。取梅汁。入明矾三两。桔梗白芷防风各二两。牙皂三十条。俱为细末。

    拌汁和梅。入瓶收之。每用一枚。噙咽津液。凡中风痰厥。牙关不开。用此擦之。尤佳。梅核膈气。取半青半黄梅子。每个用盐一两。腌一日夜。晒干。又浸又晒。至水尽乃止。用青钱三个。夹二梅。麻线缚定。通装瓷罐内。封埋地下。百日取出。每用一枚含之。咽汁入喉。

    即消。收一年者。治一人。二年者。治二人。其妙绝伦。暑气霍乱。白梅一个。和仁捣碎。

    入丝瓜叶一片。或扁豆叶。再捣烂。用新汲水调。灌下即解。

    〔论〕乌梅白梅。气味致有不同。乌梅因制以达火气。所以收而能化。白梅同盐汁渍。

    则其 同用 风寒初起。疟痢未久者。弗遽用。(士材)

    〔修治〕造乌梅法。取青梅篮盛。于突上熏黑。若以稻灰淋汁润湿蒸过。则肥泽不蠹。

    造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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