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山鸡、野鸡(雉)

类别:子部 作者:唐·孟显 书名:食疗本草

    (一)山鸡:主五脏气喘、不得息者。食之发五痔。和荞麦面食之,生肥虫。卵:不与葱同食,生寸白虫。〔嘉〕

    (二)又,野鸡:久食令人瘦。又九月至十二月食之,稍有补。他月即发五痔及诸疮疥。〔嘉〕

    (三)不与胡桃同食,即令人发头风,如在舡车内,兼发心痛。〔嘉·证〕

    (四)亦不与豉同食。自死、足爪不伸,食之杀人。〔证〕

    (五)菌子、木耳同食,发五痔,立下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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