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产后证上 产后戒服黑神散热药论

类别:子部 作者:清·萧埙 书名:女科经纶

    张子和曰∶妇人产余之疾,皆是败血恶物,发作寒热,脐腹撮痛,食饮稍减,医者不察,谓产后气血俱虚,便用温热之剂,养血补虚,止作寒治,举世皆然。岂知妇人之孕,如天地孕物,物以阴阳和合而后生,人亦阴阳和合而后孕。偏阴偏阳,岂有孕乎?此与禾黍瓜果之属何异?水旱不时,则华之与实俱萎落矣。此又与孕而不育者何异?七月立秋后十八日,寸草不结者,天寒故也。妇人妊娠终十月,无难而生,反谓之寒,何不察理之甚也。窃譬之治砖者,炎火在下,以水沃窑之巅,遂成砖矣。砖既出窑,窑顿寒耶。世俗竟传黑神散治产后十八证,非徒不愈,经脉闭涸,前后淋闭,呕吐痰嗽,凡百热证生矣。若此误死者,不可胜计。曷若四物与凉膈散对停,大作汤剂下之,利以数行,恶物俱尽,后服甘淡之剂自愈。

    慎斋按∶子和以产后不可服热药,而以治砖为喻。夫砖未出窑,其热为实热,砖既出窑,则热为虚热矣。

    胎在腹,当用清热养血。胎既产,恶露行而气血虚。虚则生寒,黑神散固不可多服久服,而任以凉膈散大黄、连翘之苦寒,则误矣。矫枉之论,殊未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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