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杂疗方第二十三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金匮要略浅言

    (按金匮自二十三卷至二十五卷。前贤断为后人所续。删之不使朱紫之混。确有卓识。然竟删之。恐嗜古者。有阙而不全之憾。不如姑存其说。以供参考。兹刻录其原文。不加一字注解。以分别之。)

    退五脏虚热。四时加减柴胡饮子方。

    柴胡(八分) 白朮(八分) 大腹槟榔(四枚并皮子用) 陈皮(五分) 生姜(五分) 桔梗(七分)

    以上冬三月柴胡稍多。

    柴胡 陈皮 大腹槟榔 生姜 桔梗 枳实以上春三月比冬减白朮。增枳实。

    柴胡 白朮 大腹槟榔 陈皮 生姜 桔梗 枳实 甘草以上夏三月比春多甘草。仍用白朮。

    柴胡 白朮 大腹槟榔 陈皮 生姜 桔梗以上秋三月同冬三月。惟陈皮稍多。

    上各 咀。分为三帖。一帖以水三升。煎取二升。分温三服。如人行四五里进一服。

    如四体壅。添甘草少许。每帖分作三小帖。每小帖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温服。再合滓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

    长服诃黎勒丸方

    诃黎勒(三两) 陈皮(三两) 浓朴(三两)

    上三味。末之。炼蜜丸如梧子大。酒饮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三物备急丸方

    大黄(一两) 巴豆(一两去皮心熬外研如泥) 干姜(二两)

    上药各须精新。先捣大黄干姜为末。研巴豆内中。合治一千杵。用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贮之。莫令泄气。主心腹诸卒暴百病。若中恶客忤。心腹胀满。卒痛如锥刺。

    气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苦酒服大豆许三四丸。或不可下。捧头起灌令下咽。须臾当瘥。如未瘥。更与三丸。当腹中鸣。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须折齿灌之。

    治伤寒令愈不复。紫石寒食散方。

    紫石英(十分) 白石英(十分) 赤石脂(十分) 钟乳( 十分) 栝蒌根(十分) 防风(十分) 桔梗(十分) 文蛤(十分) 鬼臼(十分) 太乙余粮(十分) 干姜 附子 桂枝(去皮各四分)

    上十三味。杵为散。酒服方寸匕。

    救卒死方

    薤捣汁灌鼻中。

    又方

    雄鸡冠割取血。管吹内鼻中。

    猪脂如鸡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

    鸡肝及血涂面上。以灰围四旁。立起。

    大豆二七粒。以鸡子白并酒和。尽以吞之。

    救卒死而壮热者方

    矾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煎消以渍脚。令没踝。

    救卒死而目闭者方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角末鼻中。立效。

    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马屎一升。水三斗。煎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

    灸心下一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瘥。

    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绞取汁以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尸厥脉动而无气。气闭不通。故静而死也。治方。

    菖蒲屑内鼻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着舌下。

    又方

    剔取左角发方寸。烧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

    麻黄(三两去节用) 杏仁(去皮尖十七个) 甘草(一两炙)

    上三味。以水八升。煎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又方

    韭根(一把) 乌梅(三七个) 吴茱萸(半升炒)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饮之。

    救自缢死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阴气盛故也。然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当弦弦勿纵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而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与桂枝汤。及粥清含与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若向令两人以管吹其两耳朵好。此法最善。无不活者。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

    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溺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及车缸以着 人脐。令溺须得流去。此为道路穷卒无汤。当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土。暖车缸。亦可用也。

    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两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

    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

    大黄(一两切候汤成下) 绯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 久用炊单布(一尺烧灰) 败蒲(一握三寸即蒲席也)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节炙锉)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须臾。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

    即瘀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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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字当作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

    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

    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肝病禁辛。

    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猪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猪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食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酸当作骏)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马鞍下肉。食之杀人。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马肉 肉共食。饱醉卧。大忌。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马肝中毒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

    煎芦根饮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又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煎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

    名悬筋。食之令人癫。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心闷。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食狗鼠余。令人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

    令人面发黄。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人瘦。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

    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食之。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鱼不可合鸡肉食之。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脍饮奶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脍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 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 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过白露节之后。名威熟。黄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食之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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