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卷七 气色关系轻重诀

类别:子部 作者:民国·陈公笃 书名:公笃相法

    公笃曰。上列各类气色。而专司之各项事实。包括人事之吉凶祸福矣。然有轻重之点。而因其人指定之。以决其为何项事实也。此中当有轻重大小之分别。又有应受。傍受。及株累受之各异。有一项之专受。有两项之兼受。有间接之连带受也。兹特分类如下。以便持鉴者之推想而定之也。

    一.黄紫二气色。均为吉庆之气色。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则应为升迁进职。得权获功。增财禄而复嘉奖。旺人丁而复喜庆之例也。

    二.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富绅豪商之人。则应为增进田宅。开辟利源。乘时之厚利。无因之进财。人口平安。又旺子女之例也。

    三.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则应为得意外之奇财。投机之倍利。或为族戚之补助,而有生机。或为邻友之结合。而有办法。人丁亦为安好之例也。

    四.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贱业下流之人。则应为虽奇之遇合。名噪于一时。意外之生机。获利于膨胀。或为贵人之赏识。尽量成全。或为富者之爱惜。尽力提拔之例也。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而贵贱富贫之等级各异。因之而享受也。

    五.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则应为谋略周详而如愿。时机相合而遂心。知交戚谊之援助。上亲下合之融洽。尽量而获其职权利益之倍功也。

    六.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则应为名不谋而达到。利不劳而成功。用人而得力。托人而可靠。而获其自然利益之半功也。

    七.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中才之人。则应为借力而进取。因此而达彼之过渡阶梯。结合而互利。守内而达外之同舟共济。而获其一举两得之名实相符也。此为才智之贤愚不同。而享受之利益有余不足各异也。

    八.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则应为仓猝之进谋。而投其机。积极之勇为。而捷其时。其成功也速。其发达也暴。作暂而不久之例。

    九.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则应为远谋深虑。称见以成功。见解周到。入手而奏效。其成功也迟缓。其发达也平稳。作以守为进之例。

    十.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不刚不柔之人。则应为借题发挥之间接。而有进展。待时而动之正当。而有利益。其成功也稳固。其发达也知足。作守义持久之例。此为性情之刚柔不同。而所获利益之勇为取守持久各异也。

    十一.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则应为好名而务德。从善而务功。其所谋也。皆从正轨之进益。其所取也。皆从正义之途径。作名重利轻者论。

    十二.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则应为奇巧之钻营。无微不至。卑鄙之谄谀。无丑不备。其所谋也偏邪。其所取也苛敛。作利重名恶者论。

    十三.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廉洁奸贪之间。则应为尽其智力之进益。完其责任之成功。欲善而不敢自决。欲恶而不敢放纵。作名利相符者论。此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而务名趋利与双得之各异也。

    十四.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则应为守规矩而不越。以获其功。尽天职而不乱。以成其利。进取有止境。而获平安之福。成功亦稳固。而采持久之计。作有秩序之利益论。

    十五.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则应为无限止之发达。有勉强之走险。不计危险飘摇。偏重于事业。不避嫌疑劳怨。偏重于私欲。作越轨之暴发论。

    十六.黄紫二气色。如发现界于持重冒险之间。则应为苟安之进益。逼迫之发展。有意营谋。而偏发不足。无心进取。而偏能达到。作临时采择论。此决断之持重冒险不同。而利益之多寡久暂各异也。

    十七.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则应为少谋而多成。不劳而多遂。顺其时势而为之。因其人力而取之。作预谋者论。

    十八.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则应为妄想之进取。侥幸而成功。过分之贪求。尽量而发展。逆其时势而强为之。用其机智而樱夺之。作乘机者论。

    十九.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界于安全逼迫之间。则应为犹豫之理想。远因之消息传来拘定之行为。间接之事实进捷。美而不足之利益。谋而不遇之半遂。作小成功者论。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静待强为与两可之各异也。

    二十.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则应为舍小而全大。宁静而致远。先知之坚决。完善之成功。和衷共济。而利人利己。审势逢时。而获利获名。作明哲远谋者论。

    廿一.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则应为贪小而好胜。务多而负气。力轻任重之发达。意骄气傲之成功。作自用而专者论。

    廿二.黄紫二气色。如发现于界于宏大窄狭之间。则应为念旧而不容恶。漏少盈多。好德而不忍辱。劳倍功半。短期之利益有成。暂时之同舟共济。作因势倚人者论。比为器量之宏大窄狭不同。而所容之利益。治乱之加减各异也。

    廿三.黑赤红惨之气色。为死亡破败。危险伤残。最凶之气色。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则应为危险牢狱。罢职失权。重则灭门赤族之例。有应震上之招嫉。有应争权之暗害。有应结党之仇雠。有应守义之赴难。

    廿四.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富绅豪商之人。则应为惊险破产。损失株累。亦主重刑人丁之例。有应盗匪之残害。有应小人之乘隙。有应戚族之内患。有应邻里之觊觎。

    廿五.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则应为惊灾损失。株累拘留。重则为天灾发生于意外。次则为人事发生于不测。有应水火之浩劫。有应盗贼之诬攀。有应血光之灾厄。有应时势之危害。

    廿六.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下流贱业之人。则应为惊灾伽锁。丧财流离。重则为悬梁刎颈。而出下策之短见。轻则为流离辛苦。而受挫折之困乏。有应妄贪而受祸。有应愚拙而受诈。毁饥肤。残肢体。人流离。财耗散。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而贵富贫贱之等级各异。其正受傍受连带受之祸患也。

    廿七.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则应为弄巧反拙之惊险。欲益反损之危害。或为自恃之养瘫遗患。或为强行之中道崩溃。厚利而蔽其聪明。私欲而忘其危险也。

    廿八.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则应为投陷阱而犹贪。蹈白刃而罔觉。或为权利之引诱。而倾覆之。或为邪淫之纵欲。而亡身也。

    廿九.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中才之人。则应为受屈之隐患。株累之惊险。蛛丝马迹之纠缠。损失而复牵延。族欺戚累之包围。亲情而复仇敌。此为才智贤愚之不同。而巧受屈受与间接受之祸患各异也。

    三十.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则应为刚愎自用之轻举。种因招尤之飞灾。强梁作胆。执一而不计其生死。不顾其后也。骄悍为怀。辱人而不达其时机。取咎之道也。

    卅一.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则应为守己而安其欺诈。持理而安其株累。受侮辱而复破败。临不测而复忐忑。犹豫不决。轻重失当也。

    卅二.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不刚不柔之人:则应为识人不足之损失。明知故犯之妨害。或为小利熏心而蒙蔽。大患随之。或为仓猝失足而触阱。两祸攻之。此为性情之刚柔不同。而受祸之轻重与复杂各异也。

    卅三.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则应为不贪而受损失。慕义而受祸患。无因而受毁谤。意见不合也。有为而受狙击。志向不党也。

    卅四.黑赤红掺之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则应为妄念之受牢狱。卑污之结仇怨。奇珍玩品之争夺。而为大破败。狗马声色之淫荡。而成暗杀机。

    卅五.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廉洁奸贪之间。则应为细故而生大患。片言而动杀机。恩怨混合。而为凶祸之门。亲疏离间。而为是非之窟。此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而安祸之舍取与附势各异也。

    卅六.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则应为预算中变之损失。稳见顾忌之危害。求全不全之惊损。疑是疑非之遗误。临时中溃。患生肘腋也。

    卅七.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则应为孤注行止之倾覆。力轻任重之失败。忘恩思怨之进逼。而受反动之圈套。以淫害正之偏见。而受亲近之愚弄也。

    卅八.黑赤红惨之气色。如现发于决断持重冒险之间。则应为计划周详。而反掣肘。人力充足。而反障碍。经危险而有急智之转机。见破败而有中止之变谋。此为决断之与持重冒险不同。而受祸之大小与减等亦各异也。

    卅九.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则应为嗜好引诱之危害。族戚连带之侵犯。内务有隙。而入凌虐之。外交设阱。而入陷害之。

    四十.黑色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则应为一谋再谋之挫折。三谋四谋之惊险。身败名毁。力尽援绝。或为仇怨嫌族之阻挠。或为血光疾厄之逗留。而临不测也。

    四一.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环境在安全逼迫之间。则应为进取而受损阻。退守而失权利。虚荣引入危机。特利诱入绝地。进退狠狠而有害。行止顾忌而招尤。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受祸出于意外与趋向各异也。

    四二.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则应为天灾之惊恐损失。时势之风潮妨害。血统之连带忧患。气候之六淫疾苦。及刑人丁而破败也。

    四三.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则应为刚复自用之损失。才短蹈危之刎颈。骄慢见害于上下。负气见逼于亲近。邪淫之种恶因。财利之生媒孽也。

    四四.黑赤红惨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狭之间。则应为欲忍不忍之失机。疑是疑非之妨害。恩怨相混而动杀机。疏懒不常而伤人口。轻重不当之乖戾。去就不宜之损失。此为器量之宏大窄狭不同。而持静与走险之祸患各异也。

    四五.滑腻躁晦之气色。皆为冷退疾厄。忧疑哭泣之气色也。如发现于有贵权之人。则应为七情六欲。而成内因之病。交达游戏。而损浮耗之财。或为奴仆伦盗之损失。或为血统瓜葛之哭泣。或为意见不合之同僚嫉妒。或为措置不宜之用人遗误也。

    四六.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于于富绅豪商之人。则应为医药遗误。而成反复之病。六亲遗累。而损吞声之财。小人之偷盗。乡党之搕诈。人丁之灾疾。哭泣之冷退也。

    四七.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贫役苦工之人。则应为五劳六淫。而成外因之病。交易失慎。而损委屈之财。友邻之烦扰。同室之是非。妻官之遗失物品。子女之疾厄血光也。

    四八.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贱业下流之人。则应为失调失慎。而成养身之病。物器破坏。而损浮费之财。同业网罗。而受其欺诈。应付失宜。而受其垂辱。环境之顾忌丛生。影响之忧患常至。此为地位资格之不同。而富贵贫贱之等级各异。所受之疾厄冷退。忧患牵制之事实不一也。

    四九.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有才智之人。则应为易地失养。而成水土不和之病。放浪不羁。而损轻视之财。不矜细行之遗悞。不拘小节之招嫉。骄慢不礼之结怨。轻视不屈之失利也。

    五十.滑腻澡晦之气色。如发现于无才智之人。则应为形神不和。而有凝滞痞塞之病。恍憾昏沉。而损欺诈吃亏之财。错受其累。而复遭凌虐。枉费其劳。而复受拖累。根本错侯。事实颠倒也。

    五一.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中才之人。则应为烦扰顾忌。而成郁结怔忡之病。挪杂不一。而损牵制失宜之财。名受毁谤。而复羁绊。利受损阻。而复不结。防不胜防之人丁灾刑。忍无可忍之是非交际。此为才智之贤愚不同。而受损阻冷退之原因各异也。

    五二.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急躁之人。则应为气血两伤。而成神经之病。浮大矜夸。而损嫌费之财。强迫进谋。而见挫折。好胜竹人。而生暗害。偏见之误。而刑人丁。执一之失。而招反向也。

    五三.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慈柔之人。则应为反复迟疑。而成拖延之病。养瘫遗患。而损欺诈之财。每事不结束。而波外生波。犹豫不决断。而怨中生怨。措施不宜,误人累己。认识不当。遗患结仇。误惜之刑克。狐疑之冷退也。

    五四.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性情执中之人。则应为天地六淫之气候病。情义包围误财。畏嫌招嫌之是非口舌。疑损终损之纠缠障碍。此为性情刚柔之不同。而损阻之误受正受各异也。

    五五.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廉洁之人。则应为拘泥不妄。而成隐郁气质之病。慎细中止。而损审查固执之财。无稽之黑白飞来。而不见容于浊。好名之影向数见。而不见容于贪。哭泣执体而铺张。处事稳见而不达也。

    五六.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行事奸贪之人。则应为花天酒地。而成虚弱之病。机深狡诈。而损横祸之财。进而不知足。任意骄淫。以生暗害。退而不守矩。违言忤戾。而结仇怨。哭泣误于惜小。冷退误于私欲也。

    五七.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行事界于廉洁奸贪之间。则应为烦扰不堪。而成复杂之病。动静踌蹰。而损顾忌之财。散漫无纲领之举动。犹豫有过折之徒劣。是非不决。恩怨不明。比为行事之廉洁奸贪不同。而有余不足之损阻各异也。

    五八.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持重之人。则应为深谋远虑。而成胃噎伤阴之疾。预谋准备。而损蛛丝马迹之财。舍小全大。而均受障碍。谨言慎行。而反招谗嫉。时事转移之妨害。人事变迁之挫折也。

    五九.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冒险之人则应为隐忍含垢。而成气愤之病。惊魂动魄妨害。而损无名之财。强迫进行。将成而忽败。奢侈习惯。已得而复矢。侮人难堪。积羞而成遗患。剥人尤甚。含怒而生反动。哭泣误于轻视。冷退误于疎懈也。

    六十.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决断在持重冒险之间。则应为内因外因。而成逐时之病。戚累友欺。而损要挟之财。误于此而患于彼。得其一而损其二。自缠政策。几经是非而不解除。两可思想。几经劳怨而不完善。此为决断之持重冒险不同。而受损阻之谨慎仓猝各异也。

    六一.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环境安全之人。则应为肥甘酒色。而成邪侵之病。疎懈骄慢。而损自恃之财。意外之损失。连带之株累。轻视其小。而受滋漫之掣肘。娇养其躯。而受投机之侵犯。

    六二.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环境逼迫之人。则应为动气劳心。而成脑力之病。去就不常。而损牺牲之财。飘摇不定。得不偿其失。滥交不查。功不补其过。权利冲突之争端。意见支离之嫌嫉也。

    六三.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界于安全逼迫之间。则为不矜细行。而成嗜好之病。不戎成于微。而损锁碎之财。小受打击。则忧疑不释于目前。小有缺点。则顾忌不休于将来。恩恩怨怨。层迭不穷之是非。亲亲疎疎。纠缠不断之遗累。此为环境之安全逼迫不同。而损阻之有因无因各异也。

    六四.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宏大之人。则应为无忧无虑。而受六淫之病。舍轻全重。而损小耗之财。小亏小累。而为义所屈。小挫小辱。而为时所忍。是非出于误会。嫌嫉出于沉默也。

    六五.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窄狭之人。则应为伤神损脑。而成神经之病。坚执倔强。而损偏傲之财。不容恶。而恶反凌虐之。不忍辱。而辱再倍加之。惜其小而妨害其大。好其气而种因其果也。

    六六.滑腻躁晦之气色。如发现于器量界于宏大窄狭之间。则应为克制不化。而成气血不宣之疾。轻重不当。而损过分。虚表之财。初忍而终不忍之是非官讼。始拒而终不拒之失足遗累。亲亲之仁。假以权柄而误之。区区之怨。视以疎虞而忽之。此为器量宏大窄狭之不同。而受损之轻重亦各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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