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琥 书名:伤寒论辩证广注

    一此书之成专。以辩注仲景伤寒论也。然仲景论伤寒实本素问热病。仲景分六经不出灵枢经脉。故余摘取二篇中文列之伤寒例前为第一卷。使后人尊仲景复知尊轩岐。况仲景当日既成伤寒论。亦自云述不敢云作则知仲景之论实宗内经之旨也。

    一内经热论篇。文王太仆注之于先。马玄台广之于后。然其中有未尽合理处。间以鄙意补之。

    二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论书凡十卷。其中如伤寒例六经辩脉证治法。及阴阳易瘥后诸病。此实系仲景原文。悉为编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脉法及第七卷以后汗吐下诸篇。以其为叔和所增入也。至于第二卷中如痉湿三证。第七卷前如霍乱一证。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编入者以其为杂病也。

    一仲景论为方书之祖。以内经中有论而无方也。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但其于仲景论中插入己意。使学人不知孰为仲景孰为叔和。以故后人诽议之云。叔和变乱仲景伤寒论。故其脉经亦受高阳生所窃取。此其报也。然仲景书。

    当三国时兵火之后残缺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于后。复有成无己为之注解也。今医勿但责叔和之过。而忘叔和之功。

    一叔和撰次六经篇。有阳明少阳病列于太阳篇者。有太阳病列于阳明篇者。有中寒病杂入太阳阳明病中。及杂入三阴热病中者。今皆悉为归正。凡三阳病各归三阳篇。其三阴热病亦各自归其篇。惟中寒病则另作上中下三卷。辩其证为真寒。使后学尽知伤寒中寒二证。判然庶无错误。

    一伤寒经络仲景书止分六经。不言手足。其实则合手经而皆病。愚故于首卷热论篇后。即图注灵枢手足阴阳六经。

    其注以滑氏发挥为主。然亦间有错误处。复以鄙意较之。

    一成无己注解伤寒论。犹王太仆之注内经。所难者惟创始耳后之人于其。注之可疑者虽多。所发明大半由其注而启悟。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责其解释之谬者。所以王宇泰云成氏解释最为详明。虽其中时或自相矛盾。亦白璧微瑕固无损于连城也。或曰。成氏注伤寒论不过随文顺释。但嫌其不辩叔和语。不分仲景书。正不知古人虚心着书。不敢轻易指责。

    所以品愈高名愈着。如吾辈者。亦自厌其饶舌耳。

    一成氏注仲景书已完。又自撰明理论。其解仲景桂枝麻黄青龙等汤尤为明畅。第惜其所解者不过廿余方耳。其所未发明者。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采内台等书。大半以鄙意补之。

    一驳正伤寒论例近非一人。愚今较之亦从众也。但仲景全书中。有四时八节决病法。乃伤寒论一部纲领。近今之书。

    悉皆脱略。惟准绳于论例中犹存正文。但当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细为解释。以见十二宫辰斗柄所指。时节气候为之转移。当其时倘病伤寒。医人宜随时气立论则用药。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此须洞解之也。

    一伤寒论自成注以后。在昔明医如李东垣。不过以治法略举其要。朱丹溪亦仅以疑处摘问其目。未闻有以仲景原论全解者。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着伤寒条辩八卷。乃成氏之后一人而已。我朝初有喻嘉言者。推展方氏未发之旨。着尚论篇五卷。是亦仲景之功臣也复有程子郊倩。即仿二书之意着后条辩六集。其中亦有可采之处。所可嫌者三家之书。皆倒乱。仲景六经篇原文。彼虽各有其理要之六经,原次或当日叔和未尽改易其间仲景妙义焉。知不反由此新编而尽失邪。

    况方书治病。不过欲每条解明不致医药有误。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孔子云爱礼存羊。凡六经原次余不敢乱叔和之旧。

    一仲景六经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

    或原论中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另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方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汤药。亦以重圈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

    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可不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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