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爱民当思所以防民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陈傅良 书名:永嘉八面锋

    刑所以残民,亦所以厚民;刑所以虐民,亦所以安民。今之天下,惟严于用刑,而后可以言省刑;惟公于明刑,而后可以言恤刑。汉文帝宽仁之君也,而后世之论则曰“以严致平”。汉宣帝持刑之君也,而当时之诏则曰“务行宽大”。故文帝之于黎民醇厚,正自其以严致之;而宣帝之吏称民安,亦自其持刑得之。

    吾尝怪夫世之迂儒曲士不明圣人之旨意,姑取无用之空言,以自高大,曰:“圣人无事于刑也。”圣人之果无事于刑也?而天下可以免刑哉?故吾之所谓无刑者,非世之所谓无刑也。必有使之而至于无刑也。恭维主上仁民爱物,与尧舜刑期无刑之意异世同符。迩者曲轸宸虑,哀矜庶戮之不辜,亲屈帝尊,临轩虑囚;而又遣部使者分行诸路,一清囹圄,惠至渥也。尚虑州县之吏不能体悉圣意,必欲如皋陶之不负所委,以推广好生之德。故愚不敢采摭阵腐而苟有赞美。(切)〔窃〕谓今之天下,惟虑夫用刑之不严、明刑之不公。是以为善者良者之不幸,而奸者诈者之幸。用于人情之私,非用于人情之公,是以为天下之病也。

    周公之诗曰:“既取我子,毋毁我室。”说者曰:“诗人之仁也。”郑伯之诗曰:“无逾我墙,无折我桑。”说者曰:“诗人之爱也。”是则然矣。知仁民而未知仁之方,知爱物而未知爱之意。与其忧我子之取,孰若常固其室而不可毁。与其忧我桑之折,孰若常高其墙而不可逾。

    古之立法,不惟惩天下之已犯,亦所以折天下之未犯。盖已犯之必惩,未犯所以必折也。今夫民之情,固喜温而恶寒,欲凉而恶热。然冬不寒、夏不势则民病而死矣。是故爱极者,恩之所从消;宽甚者,猛之所自起;求用刑之疏者,必至于用刑之数;求天下之喜者,必反以得天下之怨。理固然也。故汉高帝如此其宽仁也,入关之初,结天下之心,如此其亟也;欲除秦法之苛,如此其锐也。而其与民约法,亦曰杀人者死。帝不以为疑,民亦不以为请。何则?上下皆便,其当然也。杀人而法不死,孰不相杀,以至于大乱。故虽高帝欲取天下之速,而不敢宥杀人之罪,以陷天下之心。虽秦人之苦于苛,而不以高帝之不宥杀为帝之虐。然则古之立法之意可知也已。大抵始于必用,而终于无所用也。今之法则不然。始乎不用,而终于不胜用。夫法不求民之入,而拒民之入也。古之法,民不入也,不招以入;而民之入也,不纵以出。夫惟不出,是以不入。故始乎必用,而终于无所用矣。

    为矢者有杀人之心,而天下不可废矢也。然人人而知择焉。则矢可无乎?曰:“吾心存焉,虽为矢无害也。”夫子未尝废钓弋也,而所以仁禽兽者,至矣!是故惟君子不以所居迁所存。皋陶之刑皆春风,汤(师)之师皆时雨。遇所居而迁焉,斯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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