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用人不可以仓卒责成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陈傅良 书名:永嘉八面锋

    司马温公曰:“唐虞之官,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专。其立法也宽,其责成也远。故鲧之治水,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后赏其功。非若京房、刘邵之法,校其盐米之末,责其旦夕之效也。苏文忠公曰:“吏人与民,犹工人操器,易器而操之,其始莫不龃龉而不相得。是故虽有长材异能之士,朝夕而去,则不如庸人之久且便也。自汉至今,言吏治者,皆推孝文之时,以为任人不可以仓卒而责成功。又其三岁一迁,吏不为长远之计,则其所设施,一切出于苟简。”至哉斯言!夫世之君子,苟有志于天下,而欲为长久之计,则其效不可朝夕见。其始若迂阔,而其终必将有所观。今期月不报政,则朝必以为是无能为者,不待其成而去之,甚可惜也。

    夫事之有所建立,其始固有不快人意,而为其所沮,必至于持久而后见其效者。赵充国上屯田便宜策,公议是其计者十之三,而宣帝从之。留屯三年,则先零罕开之属,不战而自毙;左雄立限年举法,胡广之徒相继上书驳其议,幸而顺帝右之。雄在尚书三十余年,天下不敢妄选,号为得人。事之持久而后见效,类皆如此。必若当时见沮于议者之口,其亦何能有所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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