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善兴利者惟去其害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陈傅良 书名:永嘉八面锋

    治天下有道,毋为天下立法,毋为百姓兴利。一法立,一弊起;一利兴,一害随。然则如何?曰:“毋立法,弊则革之;毋兴利,害则除之。”尘去而鉴自明,矿尽而金自见,弊革而法自立,害除而利自兴。封建之法,非不善也,而秦更之以郡县,唐易之以藩镇。郡县、藩镇果能无弊乎?井田之政,非不美也,而秦更之以阡陌,唐又变之以府兵。阡陌、府兵果能无弊乎?常平义仓,足以赈民矣,而或为均输,或为青苗。均输、青苗果胜于常平义仓乎?经术词章,足以取士矣,而或议三舍,或具八法。三舍、八法,果胜于经术词赋乎?法已更而弊自若,利已兴而害自如。故夫法在天下,惟去其所以弊,除其所以害,则虽因今之法而有余;于弊不能去,害不能除,则虽百变其法而不足。东坡曰:“汉取天下于秦,因秦之法而不害于汉;唐取天下于隋,因隋之法而不害于唐。”故李文靖公沆尝言:“居重位无补万分之一,惟中外所陈利害,一切罢之,惟此少以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循所陈,请施一事,所伤多矣!”陆象先曰:“庸人扰之。”正谓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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