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为治不可以有所惩

类别:子部 作者:宋·陈傅良 书名:永嘉八面锋

    天下之事,不可以有所惩也。有所惩,则必有所偏。故方其惩之也,惟恐其弊之复见也。惩之而至于偏,则偏之弊生,而无以异于其所惩者矣。

    昔者周之衰也,齐、楚、三晋之强,绵地数千里。外重内轻,而王室遂不振。秦人惩其弊也,于是收天下而郡县之。堕名城,销锋镝,聚天下之兵于咸阳,以重其内。而其弊也,匹夫横行而莫之禁,郡县之吏熟视而莫敢谁何。而秦遂以不祀。

    汉兴,又惩秦孤立之弊,故封同姓以镇天下。大启九国分王子弟,而天下所有才十五郡。当是时,惟恐同姓之不蕃炽昌大也。然未几而七国生变,几于危汉之宗社。文、帝、武、宣以来,又惩之。损抑诸侯,减黜其官。惟得衣食租税,不为士民所尊。然〔则〕中外殚()〔微〕,本末俱弱,而奸人无所忌惮,而汉遂以亡。

    凡天下之弊,惩之则未尝无所偏。既偏矣,则其害未尝不甚于所惩。惟治亦然。西汉尚宽厚,惩秦之暴虐也。然宽厚不已,其弊必至于软熟、委靡,大盗移国而莫之抗。东汉尚名节,惩前日之委靡也。然名节不已,其弊遂至于矫激卓异,而为党锢之祸。呜呼!事之不可有所惩也如此。世之人主每不虑其所终,不稽其所弊,矫枉而过于正,惩宽而至于严。快意甘心,卒以蹈其后日之悔。其亦不思甚也。夫天下之势,其状如长江大河,日夜推移,相激而不知止,而夫人又从而导之,则天下之变,吾固未知其所终也。

    天下之乱,未尝不激于其所偏,而报于其所矫也。偏则矫,矫则乱,乱则其势又不能以不偏。是以天下之势,一轩一轾,随所矫枉,而祸乱俯伏于其间。反复去来,无有穷已。如庸医之用药,病在于热,则用极天下之寒剂以下之;药之寒为病也,则复以金石酷烈之物以反之。寒已而热,药之病复作矣。盖不知和、扁之术。不弛药以养疾,亦不为过(则)以激疾,使复其中和之常而已。

    故夫备天下之理,以措天下之事,则平正而不偏。矫枉而不失乎中,惩乱而不急于治,遵乎礼义之安而无反侧,蹈乎中庸之节而不作好恶。夫是以天下之弊,常若持衡,而祸患泯于无形。盖惟知道之君子,惟能识之;履道之君子,惟能通之。而智察于一隅者,祸每伏于所察;权用于矫枉者,乱每伏于所矫。天下后世之所以多事,而常有智权不足之叹,夫岂知其所不足者,非智权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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