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 名臣事迹(二) 范鲁公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范质初作相,与冯道同堂,道最旧宿,意轻其新进,潜视所为。质初知印,当判事,语堂吏曰:『堂判之事,并施签表,得以视而书之,虑临文失误,贻天下笑。』道闻叹曰:『真识大体,吾不如也。』质后果为名相。 【谈苑。】

    二

    范鲁公质早辅周室,及太祖受禅,不改其任。两朝翊戴,嘉谋伟量,时称名相。然自以执政之地,生杀舒惨所系,苟不能蚤夜兢畏,悉心精虑,败事覆餗,忧患毕至。加之道有枉直,时有夷险,居其位者,今古为难。尝谓同列曰:『人能鼻吸三斗醇醋,即可为宰相矣。』 【涑水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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