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 顾问奏对(一) 窦仪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陶谷、窦仪在翰林,干德二年正月,范质、王溥、魏仁溥俱罢相,赵韩王登庸,制既下,而韩王纶诰无宰相署勑。诏问学士,陶谷建议云:『自古辅臣,未尝有虚位者。惟唐大中甘露事后,数日绝班,当时是仆射令狐楚、郑覃奉行制书。今南省官亦可署勑。』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之时,不足援据。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可以署勑。』太祖闻之,喜曰:『仪之言是也。』即命太宗署勑以赐之。 【金坡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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