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礼音律(一) 皇后合食太庙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仁宗皇帝将祫享,韩持国为礼官,建言:皇后庙孝章、淑德、章怀神主,不当合食于太庙。下待制以上议,议者凡十七 【东斋作『十余』。】 人,自梦得、武平仲、□祖、杨侍讲、向龙图、原甫、景彝、圣从八人,以为当合食太庙。永叔、阳叔、子华、长文、子方、包希仁、钱资元、卢公彦、并镇九人,以为当从持国论。卒为二议以上,朝廷以为日迫,且依旧合食,须后别议。而武平仲当草诏,其辞太王 【『太王』东斋作『竟主』。】 其所议,自后亦不复议。皇后别庙者,以其不可入太庙也。合食而入太庙,又何必为别庙哉?然其论议之难合也若是。 【东斋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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