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八 典礼音律(一) 朝献朝飨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上亲郊,郊庙册文,皆曰:『恭荐岁事。』先景灵宫,谓之『朝献』;次太庙,谓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予集郊室时,曾预讨论,常疑其次序。若先为尊,则郊不应在庙后;若后为尊,则景灵宫不应在太庙之先。求其所从来,盖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于上帝,则百神皆预遣使祭告,惟太清宫、太庙则皇帝亲行。其册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宫庙谓之『奏告』,余皆谓之『祭告』,惟有事于南郊,方为正祠。至天宝九载,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词,今后太清宫宜称朝献,太庙称朝飨』,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册文皆为正祠。 【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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