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九 典礼音律(二) 律吕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汉志:『阴阳相生,自黄锺始,而左旋八八为五。』八八为五者,谓一上生与一下生相间。如此则自大吕以后,律数皆差,须自蕤宾再上生,方得本数,此八八为五之误也。或曰:『律无上生吕之理,但当下生而用浊倍。』二说皆通,然至蕤宾清宫生大吕清宫,又当再上生,如此时上时下,即非自然之数,不免牵合矣。自子至巳为阳律阳吕,自午至亥为阴律阴吕。凡阳律阳吕皆下生,阴律阴吕皆上生,故巳方之律,谓之中吕,言阴阳至此而中也。至午则谓之蕤宾,阳常为主,阴常为宾,蕤宾者,阳至此而为宾也。纳音之法,自黄锺相生,至于中吕而终,谓之阳纪。自蕤宾相生,至于应锺而终,谓之阴纪。盖中吕为阴阳之中,子午为阴阳之分也。

    二

    汉志言数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历十二辰,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锺于子,化生万物者也。』殊不知此乃求律吕长短体筭立成法耳,别有何义?为史者但见其数浩博,莫测所用, 【明抄本作『由』。】 乃曰:『此阴阳合德,化生万物者也。』尝有人于土中得一朽弊捣帛杵,不识,持归以示邻里,大小聚观,莫不怪愕,不知何物。后有一书生过,见之,曰:『此灵物也。吾闻防风氏身长三丈,骨节专车,此防风氏胫骨也。』乡人皆喜,筑庙祭之,谓之胫庙。班固此论,亦近乎胫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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