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绩(一) 税额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五代方镇割据,多于旧赋之外,重取于民。国初,悉皆蠲正,税额一定,其间有或重轻未均处,随事均之。福、歙州税额太重,福州则令以钱二贯五百折纳绢一匹,歙州输官之绢,止重数两。太原府输赋全除,乃以减价籴米补之。后人往往疑福、歙折绢太贵,太原折米太贱,盖不见当时均赋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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