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六 官职仪制(二) 前任班趁办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唐朝,官有定员,阙则补之。后唐长兴二年,诏诸州得替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并令随常朝官逐日立班。二年,放免常朝,令五日赴起居。国初,尚多前资官,今合门仪制,尚有见任前任防御团练使。 【倦游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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