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六 官职仪制(二) 执宰押知印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开宝六年六月,敕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于都堂与宰臣赵普同议公事。是月,又敕中书门下押班、知印及祠祭行香,今后宜令宰臣赵普与参知政事薛居正、吕余庆轮知。七月,既而复有厘革。

    又

    雍熙四年,文德殿前始置参政砖位,在宰相之后。至道中,寇莱公为参知政事,复与宰臣轮日知印、正衙押班,其砖位遂与中书门下一班,书敕齐列衔,街衢并马。宰相、使相上事,并有公事,并升都堂。及莱公罢,遂诏只令宰臣押班、知印,参政止得轮祠祭行香。正衙砖位次宰臣之下立。凡有公事,并与宰臣同升都堂,如宰臣、使相上事,即不得升。景德四年六月,敕臣僚自外到阙及在京主执,如有公事,并逐日于巳时以前,中书、枢密院聚厅相见。其后复分厅见客,庆历八年,禁止之,如景德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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