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七 官职仪制(三) 封赠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凡朝士父在,经大礼推恩,得致仕官,不给俸。父任升朝官以上致仕,自得俸。旧制,若因其子更加秩,即不给俸。凡宰相、使相,母封国太夫人,妻封国夫人。枢密使、副使、参知政事、尚书、节度使,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枢密使、参政母经南郊,封国太夫人。直学士以上,给谏、太卿监、观察使,母封郡太君,妻封郡君。 【旧制,学士官至谏议大夫以上,方得郡封。天禧中诏改之。】 少卿、防团以下,至升朝官,母封县太君,妻封县君。凡辅臣、宣徽初入,封三代东宫三少。 【曾祖为少保,祖为少傅,父为少师。】 因进官,或遇大礼,进加至太师。两令、国公、使相、节度,亦封三代。尚书、资政殿大学士、三司使,封二代,至太尉。 【大学士自如两府例。】 学士至待制,封一代,至太尉。余升朝官以上,至吏部尚书。 【父历两府,赠至太师、令、国公。历两制、大两省,赠至太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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