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八 官职仪制(四) 台省寺官以三周转官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干德四年,诏御史台、吏部流内铨南曹、刑部大理寺,自少卿郎中员外郎知杂侍御史以下,及丞簿司直评事等,并以三周年为满。须常在本司莅事者,至月限满,即与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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