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十二 书画伎艺(三) 造舍之法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造舍之法,谓之木经,或云喻皓所撰。凡屋有三分: 【去声。】 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凡梁长几何,则配极几何,以为榱等,如梁长八尺,配极三尺五寸,则厅法堂也,此谓之上分。楹若干尺,则配堂基若干尺,以为榱等。若楹一丈一尺,则阶基四尺五寸之类。以至承拱榱桷,皆有定法,谓之中分。阶级有峻平慢三等,宫中则以御辇为法,凡自下而登,前竿垂尽臂、后竿展尽臂,为峻道。 【荷辇十二人,前二人曰前竿,次二人曰前绦,又次曰前胁,后一人曰后胁,又后曰后绦,末后曰后竿。辇并队长一人,曰传唱。后一人曰报赛。】 前竿平肘,后竿平肩,为慢道。前竿垂手,后竿平肩,为平道。此之谓下分。其书三卷。近岁土木之工,益为严善,旧木经多不用,未有人重为之,亦良工之一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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