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三 诈妄谬误(四) 竹箭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东南之美,有会稽之竹箭,竹为竹,箭为箭,盖二物也。今采箭以为矢,而通谓矢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至于用木为笴,而谓之箭,则谬矣。


如果你对宋朝事实类苑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宋朝事实类苑》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