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四 诈妄谬误(五) 提举常平

类别:子部 作者:宋·江少虞 书名:宋朝事实类苑

    何浃以录事参军,提举梓州路常平仓等, 【『等』,涑水作『浃』。】 所至暴横,捶挞吏民以立威,皆窜匿无地。气陵提转,直出其上,公牒州县云:『未得当司指挥,其提转牒,皆不得施行。』转运使李竦、判官陈充与之议事,不合,輙叱骂之。知州诣之白事,下马于门外,循廊而进,至其坐榻之侧,亦不为起。浃欲废广安军,众议以为旁去他州远,不可废。有章辟方得其父集贤校理何涉所撰鼓角楼记,以呈之,曰:『先君子亦具言置军要害之意。』浃曰:『凡事当从公论, 【涑水有『此妄语』三字。】 何足凭也?』李竦等具奏其状,诏罢归。浃缘道上,奏讼竦等,无所不道。至京师,下开封府鞠问,浃索纸万幅以答款,府司以数百幅给之,乃一纸书一字。坐上书诈不实,凡一百四十事,由是停官。时所遣提举官,大抵狂妄作威,而浃最为甚。 【并涑水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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