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五禁篇第六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灵枢识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为首。故名篇。

    五过

    张云。补之过度。资其邪气。泻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

    介按、疏五过论曰。不知病情。治之一过也。不知补泻。治之二过也。工不知诊。治之三过也。病不能医。治之四过也。医不能明。治之五过也。

    甲乙日自乘

    (止)

    是谓五禁

    马云。天干之应人身。头为甲乙。肩喉为丙丁。戊己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应股膝。壬癸应足胫。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无刺之。发振埃。俱刺法名目。见本经刺节真邪篇。张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简案、据刺节真邪篇。发之刺。治耳目之病。即头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满。肩息上气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关节脉络四肢之病。

    即泻脾土之水。

    是五夺也

    张云。此五夺者。皆元气之大虚者也。若再泻之。必置于殆。不惟针刺。用药亦然。

    热病脉静

    (止)

    是谓五逆也

    甲乙无下血三字。张云。热病脉静。阳证得阴脉也。汗已出。脉躁盛。真阴败竭也。病泄脉宜静。而反洪大者。孤阳邪胜也。着痹破。身热而脉偏绝者。元有所脱也。淫而夺形。身热下血者。精血去而亡阴发热也。寒热夺形。而脉坚搏者。脾阴大伤。而真脏见也。凡此五逆者。皆阴虚之病。故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马云。其身热脉宜洪盛。今已偏绝。盖偏则一手全无。绝则二手全无也。淫者好淫也。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

    内藏于心。而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烁肌肉。简案、马偏绝及淫字之解。恐非也。伤寒论云。脉阴阳俱盛。

    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云。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

    千金云。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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